关于进一步加强我校教职工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2021-01-05 17:27:00     发布:河北工程技术学院     阅读:

各学院、单位: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严峻形势,按照上级部门最新要求,现将我校教职工在寒假期间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1.请通知本单位所有教职工(含外聘、外包等方式聘用的临时用工及在我校内经营场所工作的有关人员)提升防护意识,加强防控措施,做好体温检测,严格执行“体温晨午报”制度。

如教职工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需立即到指定发热门诊就医进行排查和诊疗,出现疑似新冠肺炎症状的需同时第一时间上报学校。

2.根据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学校全体师生继续坚持“日报告”“零报告”“体温晨午报”制度,各单位负责人继续按照原规定每天上报本单位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情况。严禁出现迟报、少报、漏报、瞒报、谎报等情形。

3.严禁外出到中高风险等级地区。在石教职员工暂不批准离开石家庄,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做到“能不走动就不走动”、“能不见面就不见面”。必要出行时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4.寒假期间坚持“非必要不进校”原则。确需固定进校的教职工,个人提出申请、签订《教职工承诺书》(附件1),由各单位统一审核确定,填报《2021河北工程技术学院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入校申请表》(附件2),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以电子版PDF格式报学校防控办和安全工作处备案。教职工在校期间全程配戴口罩,勤洗手,不扎堆,不聚集,错时用餐,保持一米安全距离。

5.时刻关注官方公布的全国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积极配合做好流行病史调查,各单位要主动根据官方媒体发布信息第一时间开展疫情关联人员排查,确保一人不漏。相关人员排查信息及时上报学校防控办,建立信息台账,做好包联管理。

对于排查出到过中高风险地区和藁城、南宫、正定等地区以及与上述地区外出人员有过密切接触的教职工禁止进校。

6.加强商铺从业人员和校园施工、服务、维修等人员管理。总务处、北校区管理办以及施工单位指派专人对上述人员防疫、安全生产专项管理。做好重点场所日常消杀工作,特别是对快递的消杀和冷链食品的管理。

各单位要强化领导责任制,压实党政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谁的人谁负责”的原则,压实疫情防控责任,以责任落实倒逼工作落实。广大师生员工自觉遵守各级疫情防控要求,服从属地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

确需固定进校的教职工,个人提出申请、签订《教职工承诺书》,由各单位统一审核确定,填报《2021河北工程技术学院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入校申请表》,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于1月6日17:00时前交学校防控办和安全工作处备案。

学校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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