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疫情防控期间,石家庄严厉打击这些行为

2021-01-12 13:54:31     发布:河北工程技术学院     阅读:

石家庄市公安局
关于进一步依法
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的通告

为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安定有序,确保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打击处理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违法犯罪,现通告如下:

二、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或者与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密切接触者,不按要求主动报告,瞒报谎报病情、旅行史、居住史、接触史、行踪轨迹,并拒绝接受检疫排查、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疫情防控期间,故意伤害医务人员造成轻伤以上的严重后果,或者对医务人员实施撕扯防护装备、吐口水等行为,致使医务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随意殴打医务人员,情节恶劣;采取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等方式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药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价格,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在疫情防控期间,借机实施盗窃、聚众哄抢、抢夺、毁坏、侵占、挪用涉疫情防控和保障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

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虚假疫情信息或其他违法信息大量传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全面禁止和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对于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反狩猎法规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未经卫生医疗部门批准,擅自转移确诊或疑似新冠肺炎病人,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五、违反国家规定处置含新型冠状病毒的医疗废物或其他有害物质,情节较轻的,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社会各界同心协力,共同维护好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秩序,从严从实从快打赢疫情防控歼灭战,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请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举报电话110。

2021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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